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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研究發展組 - 教務處 | 2016-02-20 | 點閱數: 959

 

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規定,評審委員推薦條件如下:


(一)任教於中小學校之合格專任教師,且曾指導學生進入全國科學展覽會累計 3 屆。
(二)當屆已任地方科學展覽會之評審人員,不得重複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三)當屆曾指導學生參與地方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委員。
(四)當屆同組同科內有同校作品參加全國科學展覽會之教師,不得擔任全國科學展覽會該作品同科之評審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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