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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8-05-31 | 點閱數: 1151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530日府府人福字第1070099919號函辦理。
二、「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原由土地銀行依約承作至107630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土地銀行再度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771日起至110630日止,為期3年。 
三、本貸款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及連續服務滿1年之約聘僱人員) 
(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05%(目前為1.6) 
(三)相關費用:一次手續費(開辦費)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及票信查詢費每人每次100元。 
(四)貸款期限:最長為7年。 
(五)貸款額度:每人核貸最高200萬元,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22倍。 
(六)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逾80萬元者,應提供不動產擔保或自行覓妥1位一般保證人,該一般保證人須由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員工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由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書)且符合授信標準之人員擔任,並負一般保證責任。 
四、辦理方式:請洽土地銀行各分行辦理,另該行為使服務更臻完善與便利,新增開辦「線上申辦個人信貸業務」,借款人可透過該系統於線上完成申請、簽約及對保等事宜,查詢網址:http://www.landbank.com.tw/,洽詢電話:02-2314-66330800-231-590。另檢附宣傳海報、線上申辦及對保流程圖各1份。 
五、其他: 
(一)本貸款係徵選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由借款人全額負擔,本府不負補貼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本貸款係由土地銀行負貸款風險,並於上開貸款期限及貸款額度內,依借款人條件評估其核貸期限及額度,爰土地銀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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