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8-05-16 | 點閱數: 57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58日府人福字第1070087454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教員另定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規定,爰刪除教員及學術研究費等文字(第2點及第4點)。 
(二)刪除各機關加班費限額,回歸於預算編列控管,並得審酌業務需要及財政狀況編列經費。(第5點) 
(三)放寬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補休期限為1年;技工、工友(含駕駛、測量助理)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第6點) 
(四)新增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時數,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8小時;技工、工友(含駕駛、測量助理)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第7點第1項第1款) 
(五)放寬簡任以上主管人員(機關簡任首長及副首長除外),如有加班事實,亦得支領加班費。(第7點第1項第4款) 
三、檢送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1份。
:::
相關資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