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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8-05-09 | 點閱數: 570
一、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及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訂定。
二、本草案將列入本學期(106學年度)期末校務會議討論。
三、檢附國風國中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草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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