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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為因應新課綱新增科技領域,協助教師具備推動新課綱教學知能,教育部業經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辦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
請有意願參加進修的教師於107年 4月 3 日中午 12 : 30 以前至教務處教學組找芊蓄填寫相關表件,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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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別(學分數) |
薦送對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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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30學分) |
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國教署確認而薦送者。 |
薦送教師參加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相關說明
- 每位教師限薦送一間學校,請勿重複薦送
- 師培大學通知教師報名順序:師培大學依據各局(處、署)薦送之教師名單,依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其順序如下:
- 一)第一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正取教師。
- 二)第二階段:各局(處、署)依薦送名額薦送之備取教師(各局處、署正取缺額由該單位薦送之備取教師名單,依序遞補)。
- 三)第三階段:各區仍有餘額,則依各局(處、署)尚有之備取名額,依比率分配。
- 四)第四階段:正備取後仍有餘額,可受理各局(處、署)跨區薦送之教師或前未提報需求之局(處、署)之薦送教師,其優先順序為: 1.花東離島地區教師Ò2.15班以下小班小校或學校班級數較少致無法聘任資訊科技專任教師者Ò3.目前校內無領有合格資訊科技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Ò4.能配合開班學校時間上課。如最後無法區分教師報名優先順序,則授權由師培大學可採抽籤或其他方式決定。
- 五)第五階段:如尚有名額,由師培大學自行招生。
- 服務義務:
- 參加教師需繳交保證金 1萬元,並簽立切結書(如附件 2-1),後續由師培大學造冊送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利後續追蹤其授課情形。
- 持中等學校特殊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於修畢本班課程學分後,五年內不得逕行主張轉任中等學校普通科教師,違反者或事後發現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 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及配合開班之師培大學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另請各校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並追蹤其授課情形。
資訊科技第二專長學分班薦送名額
開班地點:東華大學(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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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
主管機關提報需求人數 |
主管機關薦送正取名額 |
主管機關薦送最低(至少)備取名額 |
開班時間 |
上課時段 |
學校聯絡人及 |
後續訊息或簡章公告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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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花蓮縣 |
11 |
11 |
因招生名額未滿,請主管機關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提報備取名單 |
107年 7月至 109年 8月 |
暑假、 |
蔡依珊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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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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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署(臺東縣) |
1 |
1 |
2.教師在職進修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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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1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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