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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程教學組 - 教務處 | 2018-03-20 | 點閱數: 692

 

107年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開班計畫、課程及報名表,鼓勵新住民踴躍參與。

 

 

一、

為培訓 108學年度新住民語師資,預計於本(107)年開設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資格班、進階班及回流班,說明如下:

 

(一)

教學支援人員資格課程班(研習節數 36節)

 

1、

報名資格:年滿二十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

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外籍學生。

 

(3)

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含畢業生)。

 

(4)

擁有教師證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

 

2、

開班日期: 107年 8月 1日至 8 月 31 日。

 

3、

上課地點:花蓮縣富里鄉富里國民小學。

 

(二)

教學支援人員進階課程班(研習節數 36節)

 

1、

報名資格:已取得「教學支援人員」證書者。

 

2、

開班日期: 107年 8月 1日至 8 月 31 日。

 

3、

上課地點: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花蓮縣花蓮市文苑路 12號)

 

(三)

教學支援人員回流教育課程班(研習節數 8節):

 

1、

報名資格:己取得「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者,並有授課證明者;或己取得「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班研習證書者。

 

2、

開班日期: 107年 8月 1日至 8 月 31 日。

 

3、

上課地點:花蓮縣社會福利館(花蓮縣花蓮市文苑路 12號)

 

二、

培訓人數: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每梯次以 40人為限,額滿為止。

 

三、

參加費用:本課程免費。

 

四、

報名方式:請於 107年 6月 29日(星期五)前備妥個人基本身份證件(身份證、居留證、縣市培訓證書等)影本,擇一方式報名:

 

(一)

新住民語文教育資源網(http://newres.pntcv.ntct.edu.tw)線上報名

 

(二)

填妥個人報名表後傳真報名: 03-8654001或 e-mail報名: hcs1210@gmail.com或洽詢聯絡窗口:黃致翔主任,電話: 03-8652183#11 。

 

(三)

報名教學增能課程班者,需檢附內政部或各縣市母語人才相關研習證書。

 

(四)

報名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班者,需檢附具國教署核定文號之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五)

報名回流教育班者,需檢附具國教署核定文號之教學支援人員證書及授課證明;或檢附「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班研習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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