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處 | 2018-03-06 | 點閱數: 738

107年東部地區身心障礙家庭助學金申請

資格:一,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家境清寒者。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多重障礙學生免附體育成績。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7年 3月 16 日止,有意願者,請到教務處註冊組領取表件

:::
相關資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