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東部地區身心障礙家庭助學金申請
資格:一,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家境清寒者。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多重障礙學生免附體育成績。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7年 3月 16 日止,有意願者,請到教務處註冊組領取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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