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一.有意願家長請自行參看附件,或自行到花蓮縣教育處網站 http://www.hlc.edu.tw/>本縣相關連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下載檔案)
二.有意願者,請於 107 年 4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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