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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輔導組 - 輔導室 | 2018-02-14 | 點閱數: 685
一、本活動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預定選拔全國 30 名孝行楷模,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名額為 1 名,受推薦者致贈獎座 1 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5 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 3 萬元,最高可獲得 8 萬元。  
二、本縣孝行獎預定初選名額為 6 名,由訪查員審查評定後推薦 1 名報內政部參加複選,另本縣孝行獎表揚典禮日期、時間及地點,縣府將函文通知各單位受推薦人。  
三、請依「107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第 5 點第 5 款第 1 目規定,於 107 年 2 月 27 日前繳交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以便函報縣府憑辦。電子檔請自行下載或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網址: https://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9&pag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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