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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12-13 | 點閱數: 70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 all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06023424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轉知 107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簡章公告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7 日臺教師(二)字第 1060178506B 號函辦理。
二、 107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訂於 107 年 3 月 4 日(星期日)舉行。
三、 旨揭檢定考試簡章將於本(106)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公告於該檢定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另基於確保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公平性、試題品質及試務安全考量等,自 107 年度起需收回考試試題題本,考後僅公布範例試題,不公布考試試題,請協助轉知所屬教職員工符合資格之應考人,注意考試報名相關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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