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許明浩 傳真: 03-8222605 電話: 03-8222944 電子信箱: zzzrober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3 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查字第 106020632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為持續廣宣洗錢防制法新制相關措施,請貴機關單位配合宣導 3 則語音廣播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6 年 10 月 30 日院臺洗防字第 1060193638 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為賡續落實洗錢防制工作,建立人民正確的觀念,擴大辦理洗錢防制國家向前全民宣導工作,將陸續製播防制洗錢短片、海報、懶人包、專訪及辦理有獎徵答、路跑、體驗等與民互動活動,並透過電視、廣播、平面媒體及社群相關網路對全民宣導防制洗錢對國家金融健全,金流透明,貿易發展,接軌國際的重要性,其中語音廣播部分,已完成「代言人-支持洗錢防制措施篇」、「新南向境外公司篇」及「台灣買房購金置產篇」等 3 則政令文宣,請貴機關單位將廣播語音上傳於官網、臉書等相關網路,協助宣導民眾支持洗錢防制工作。 |
三、 | 廣播檔同步置於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官網(網址:http://www.amlo.moj.gov.tw),請多加下載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