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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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
發文字號: | 府社福字第 106018291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新竹縣原來函。 |
主旨: | 函轉新竹縣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及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服務,敬請協助宣導並鼓勵所屬員工踴躍選購,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縣政府 106 年 9 月 22 日府社助字第 1060143237 號函辦理。 |
二、 | 新竹縣立案之庇護工場共計 7 家,如義務採購單位有採購需求,可逕洽該工場採購或進入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訂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