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伯元 傳真: 03-8572660 電話: 03-8462860#575 電子信箱: huberwu@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 1060118194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加強培訓班實施計畫。 |
主旨: | 檢送本縣辦理 106 年度「客家語中高級認證輔導研習實施計畫」,請貴校派員參加並核予公假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 106 年度本土教育計畫辦理。 |
二、 | 研習對象:本縣公私立國中小現職教師及代理代課教師優先,若有剩餘名額則開放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 |
三、 | 研習時間及地點:106 年 8 月 7 日至 8 月 10 日共計 4 天,於南華國小辦理。連絡人:蔡怡慧主任(電話:03-8525043 分機 212 )。 |
四、 | 即日起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inservice.edu.tw/ 報名。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花蓮市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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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計畫 04「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加強培訓班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年 5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44925B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目的:
(一) 協助本縣客家語現職教師及縣內民眾通過客家語語言認證。
(二) 加強本縣客家語現職教師參加語言認證之輔導與經驗交流。
(三)增進本縣現職教師參加、指導語文競賽之專業素養。
(四)推展本縣優質之本土語言教學環境及內容。
(五)推動本縣本土語言教學活動,增進閩南語現職教師之本土語言知能。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南華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花蓮縣本土語言國教輔導團
四、實施辦法:
(一)參加對象及人數:花蓮縣各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共 50 人。
(二)研習時間及地點:
地點:花蓮縣南華國民小學
日期: 106 年 8 月 7 日至 8 月 10 日
(三)研習課程:(如附件一)
(四)參加研習教師給予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依縣府核定文號核予研習時數 25 小時。
(五)報名方式:請於 106 年 8 月 3 日前,接進入 http://inservice.edu.tw/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
(六)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錄取名單請自行上網瀏覽。
(七)有關本研習相關之疑問,請洽:南華國小教導處(教導主任)
(八)本研習提供午餐,請自備環保餐具、杯子。
五、經費來源暨概算: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支應,課表及經費概算
如附件二。
六、預期效益:
(一) 培訓本縣通過客家語中高級認證之合格師資,達到專業認教百分比。
(二)提升教師本土語言專業能力並善用相關教學資源。
(三)活絡教師本土語言自主學習並建立永續成長共識。
(四)建立教師於推展本土語言教學活動及情境之信心。
(五)促進教師了解教育部暨本縣本土語教育拼音方針。
七、承辦本活動之有功人員,依相關獎勵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八、本計畫奉 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加強培訓班課程表
項次/日期 |
時間 |
課目名稱 |
備註 |
第一天 8月 7日 星期一 |
09:00~12:00 |
客家語認證概論與網站資源介紹 |
3小時 內聘 |
13:30~17:30 |
聆聽能力練習 |
4小時 內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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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8月 8日 星期二 |
08:00~12:00 |
客家語拼音教學與測驗演練 |
4小時 外聘 |
13:30~16:30 |
客家語拼音教學與測驗演練 |
3小時 外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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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8月 9日 星期三 |
08:00~12:00 |
朗讀練習與口語表達 |
4小時 外聘 |
13:30~16:30 |
閱讀能力,文章賞析與寫作 |
3小時 外聘 |
|
第四天 8月 10日 星期四 |
08:00~12:00 |
辭彙、俗諺與語法介紹 |
4小時 外聘 |
備 註 |
(共 25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