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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6-22 | 點閱數: 74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函
  機關地址: 10610 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聯絡人:葉美呂
電話: 02-77345812
電子郵件: e71006@ntnu.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師大進字第 1061015683 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A_106 年暑期生活科技科師資增能學分班招生簡章、 A_106 年暑假生活科技科增能學分班六縣市開課表(附件大小超出限制,請至 http://edoc.scr.ntnu.edu.tw/IFDEWebBBS_NTNU/AttDownload/AttDownload.html 下載,下載密碼:699a)

 

主旨: 檢送本校辦理「106 年度暑期資訊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師資增能學分班」招生簡章 1 份,惠請轉知所屬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 106 年 4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11553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於本( 106 )年度暑期於北區六縣市(宜蘭、基隆、新北、桃園、新竹及彰化)辦理,將於 7 月 17 日起開課,各班授課時間詳如附件 1 。
三、 旨揭學分班招生對象:
(一) 第一順位: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師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 第二優先:取得中等學校生活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三) 名額未滿時: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師生活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非教授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相關科目一般教師。
四、 請於 106 年 6 月 30 日前備妥報名文件以掛號郵寄本校辦理,招生簡章詳如附件 2 。

 

正本: 桃園縣各國民中學、高雄市各國民中學、各縣市完全中學、宜蘭縣各國民中學、花蓮縣各國民中學、金門縣各國民中學、苗栗縣各國民中學、屏東縣各國民中學、基隆市各國民中學、雲林縣各國民中學、新北市各國民中學、新竹市各國民中學、新竹縣各國民中學、嘉義市各國民中學、嘉義縣各國民中學、彰化縣各國民中學、臺中市各國民中學、臺北市各國民中學、臺東縣各國民中學、臺南市各國民中學、澎湖縣各國民中學
副本: 本校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進修推廣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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