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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6-19 | 點閱數: 719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張嘉誠
傳真: 03-8222605
電話: 03-8222944
電子信箱: chiache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政查字第 1060108169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原函。 2 、宣導懶人包。 3 、宣導文字。

 

主旨: 有關「配合宣導洗錢防制法新制於 106 年 6 月 28 日施行之相關文宣資料」1 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06 年 6 月 9 日院臺洗防字第 1060177275A 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 1 分鐘看懂洗錢防制新法懶人包及 4 則宣導洗錢防制法跑馬燈文字,請惠予協助將文宣資料刊載於官網、臉書、跑馬燈或其他適當地點,以加深全民對洗錢防制法令的認知與觀念,健全國家防制洗錢體系,達到有效遏止不法洗錢活動之發生。

 

正本: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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