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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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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輔導處 | 2026-11-02 | 點閱數: 26

1.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8 條及第 10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 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第 4 條、特殊教 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7 條辦理。

2.旨揭活動辦理之目的係為培養特殊需求學生休閒技能與藝 術創作能力,透過得獎作品展出、闡述創作理念及過程, 呈現本縣特殊教育學生於藝術方面之優異表現,使其從中 看見自身優勢,建立特殊需求學生之自信與勇氣,並增進 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學生及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及資賦優 異孩子之認識與理解,進而能予以更多引導、尊重及關 懷,以實現本縣融合教育之願景。

3.參加辦法:

繪畫作品及攝影參賽者皆請填妥作品報名表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可影 印使用),繪畫作品請浮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以捲筒或厚紙板妥善包 裝後,於 11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將作品逕送(寄)北 埔國小資源班(地址: 971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北埔路 170 號),信封上 請註明「花蓮縣 115 學年度我有特藝功能繪畫、攝影比賽小組」收。攝 影作品電子檔請上傳 Google 表單,並填妥相關資料。

4.相關公告未提事項,請參閱附件。

  • 376550000A_1150208098B_ATTACH2 (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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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6550000A_1150208098B_ATTACH1.pdf
    2) 376550000A_1150208098B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50208098B_print.pdf
    3) 376550000A_1150208098B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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