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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
附件: |
中華民國 107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
主旨: |
檢送「中華民國 107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 份,請查照轉知。 |
一、 |
依據行政院 106 年 6 月 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60047991 號函辦理。 |
二、 |
明(10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超過 3 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 6 個,分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 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6 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 日)、端午節(3 日)、中秋節(3 日)及 108 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4 日)等。 |
三、 |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之 1 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 1 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 1 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 1 個上班日補假。 |
四、 |
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 4 點及第 5 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
五、 |
據此,有關明年紀念日及節日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如下: |
(一) |
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 2 月 15 日(星期四)至 2 月 20 日(星期二):春節初二、初三因適逢星期六、日,爰於 2 月 19 日(星期一)及 20 日(星期二)補假。 |
(二) |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 4 月 4 日(星期三)至 4 月 8 日(星期日):民族掃墓節(4 月 5 日)適逢星期四,爰調整 4 月 6 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 3 月 31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
(三) |
108 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連假為明( 10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六)至 108 年 1 月 1 日(星期二): 108 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二,爰調整明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一)為放假日,並於 12 月 22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
瀏覽資訊:王憶慈(106/06/15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