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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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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藝術才能組 - 教務處 | 2026-08-26 | 點閱數: 71
  1. 目的:爲提供學生視覺藝術成果發表觀摩機會,培養創作與鑑賞能力,落實校內美感教育,徵選本校代表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作品。
  2. 徵件類別:

類     別

作   品   規   格  與   參  加   者   說  明

1. 西    畫

1.四開作品,單色素描及彩色繪圖皆可。

2.主題自訂。

2. 平面設計

1.需具有明確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四開或對開尺寸。

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以平面設計為限,且黏貼牢固

3.厚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初選不需裱框。

3. 漫    畫

1.四開紙張,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與海報設計混淆。形式不拘,單幅、四格、多格形式皆可。

2.作品若以電腦繪圖,需輸出四開作品,並附 tif 格式電子檔。

4. 水    墨

1.主題自訂,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 公分×60~70

  公分),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2.不須裝裱(可托底)。

5. 版    畫

1.主題自訂,各類版材印成之四開尺寸作品,作品需以鉛筆按規定方式簽名。

2.作品必須親自構圖、親自製版、親自印刷。

6. 書    法

1.對開(約 35cmÍ135cm)素色宣紙書寫(自行決定界格與否),自選文句,書體不限。

2.參賽作品不得臨摹,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3. 說明: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如屬臨摹或經查證係他人代筆或加筆之作品,將不予評選,若已公告成績,所得獎項將追回取消,並以校規處分。

 4. 收件時間:115 年 9 月 7 日(一)~10 日(四),逾期不受理。

5.收件地點:教務處藝才組。

6.請參賽同學送件至教務處藝才組同時登記報名,經評選後代表學校參賽,於報名網頁登錄報名後印出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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