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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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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研究發展組 - 教務處 | 2026-08-14 | 點閱數: 3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8 月 1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0072331 號書函暨教育部 115 年 7 月 28 日臺教文(二)字第 1150073349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函文略以:
(一) 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國內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中國大陸製文書表單或歌曲輔助教學,因文件內容使用簡體字,歌曲創作背景亦具政治意涵等情形,引發外界關注。
(二) 請各校及社會教育機構、補教機構等,從事教學活動時,應審慎選用教材(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簡體字教材或具政治意涵歌曲),將本土相關素材融入日常作息中,認識並認同在地文化,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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