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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6-08 | 點閱數: 74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申維倪
傳真: 03-8236370
電話: 03-8462860#569
電子信箱: claireshen@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7 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 106010469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 106 學年度第 2 次遴選簡章, 1 ,件。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6 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第 2 次遴選」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6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58475 號函辦理。
二、 有關新任團員第 2 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 1),摘要如下:
(一) 服務期間: 106 年 8 月 1 日至 107 年 7 月 31 日(106 學年度)。
(二) 遴選資格:
1、 科技領域(分成生活科技及資訊科技):
(1) 生活科技: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且曾任教生活科技相關課程及有相關特殊獲獎、研究學習、活動參與等經驗。具備生活科技相關科系學歷優先入選。
(2) 資訊科技: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且曾任教資訊科技相關科目。具備直轄市、縣(市)輔導團輔導員資歷或資訊科技相關科系學歷優先入選。
2、 除上述領域外其餘學習領域/課程/議題: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惟其年資應至少滿 1 年。
(三) 遴選標準:
1、 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 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 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06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止,資料逕寄教育處課程教學科申維倪老師。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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