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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榮譽榜 | 2017-06-08 | 點閱數: 703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楊千慧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2
電子信箱: ponyfee@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7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 1060104860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發布令影本。 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3 、修正總說明。 4 、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司法院於 106 年 6 月 6 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6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80882 號函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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