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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6-07 | 點閱數: 97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徐于媞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4500
電子信箱: shiubob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 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 1060101066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原函。 2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

 

主旨: 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業經總統於民國 106 年 5 月 10 日公布施行;檢附公布條文 1 份。上開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304 期(參見總統府網站: http://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銓敘部 106 年 5 月 22 日部退三字第 1064225274 號函辦理,並抄附原函及旨揭條文各乙份。
二、 本案所涉實務上應執行事項,正由銓敘部規劃中,屆時將送各機關學校參考。惟未來應執行之各相關機關亦可基於機關特性,自行規劃執行方案。

 

正本: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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