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補充規定
若有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者
(二)多胞胎者,得依其法定代理人需求,編於同一班級或分開編班。
(三)同父母之兄弟姊妹於同一年級就讀者,得比照多胞胎編班方式辦理。
請貴家長於 7 月 10 日前,告知本校註冊組 03-8323847 分機 14 以利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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