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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6-07 | 點閱數: 79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呂蘭英
傳真: 03-8462790
電話: 03-8462860#355
電子信箱: oiasmi@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6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 106010133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修正條文。 2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 http://att.hl.gov.tw/下載)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 106 年 5 月 5 日衛授疾字第 1060100486 號令修正發布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依據 106 年 6 月 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059435A 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



 瀏覽資訊:王憶慈(106/06/0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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