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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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9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設字第 1060083513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本縣「花蓮縣玉里鎮三民國民小學」自 106 學年度起委託財團法人誠致教育基金會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本府 106 年度教育審議委員會第 1 次會議紀錄及「花蓮縣玉里鎮三民國民小學委託私人辦理行政契約書」辦理。 |
二、 | 本案委託辦理事項:辦理本縣玉里鎮三民國民小學及附設幼兒園全校校務。 |
三、 | 委託期間:自民國 106 年 8 月 1 日起至民國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
正本: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縣市政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
副本: | 本府財政處、本府主計處、本府人事處、本府行政暨研考處、財團法人誠致教育基金會、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本府教育處課程科、本府教育處終教科、本府教育處體健科、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設施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