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 114 年度年終工作獎金作業,如果您於 114 年 1 月至 114 年 7 月有任職其他公立學校之代理教師或其他可併計年終工作獎金年資者,請提供該校之離職(服務)證明至人事室,謝謝您!(請於 115 年 1 月 12 日前繳交,以利作業,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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