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5-10 | 點閱數: 88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秀豐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 轉 236
電子信箱: wu2728@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060083879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第九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2 、聘任補充規定全文。

 

主旨: 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 9 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32058 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



:::
相關資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