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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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5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06008291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委託朝陽科技大學辦理「資訊科技科教師增能推動計畫」,預定於 106 年 7 月 10 日開設「資訊科技科增能學分班」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58811C 號函辦理。 |
二、 | 學分班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招生對象 |
1、 | 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
2、 | 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
(二) | 課程內容 |
1、 | 資訊科技課綱概論(必修 1 學分)。 |
2、 | 資訊科學新興主題(必修 1 學分)。 |
3、 | 資訊科學教學法(必修 1 學分)。 |
4、 | 演算法(選修 2 學分)。 |
5、 | 程式設計與資料結構(選修 2 學分) |
(三) | 上課時間:寒暑假及學期間每週五晚上、週六、週日上課,各課程上課時間仍請依該校實際公告時間。 |
三、 | 依 104 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等學校資訊科技領證師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中等學校-電腦(電子計算機)」( 88 課綱)與「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 99 課綱)教師證書等,請貴校鼓勵現行持有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及儲備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並於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證書,俾於 107 課綱實施就任教職能名實相符。相關開課資訊請至該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查詢(網址: http://childedu.cyut.edu.tw/)或洽該校徐先勤先生,電話 04 : 23323000 分機 3203 。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