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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5-03 | 點閱數: 98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朱安聆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 picnic@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 1060077345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員工酒後駕車處理作業流程。

 

主旨: 檢送本府「員工酒後駕車處理作業流程」(以下簡稱本作業流程)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審計室 106 年 4 月 7 日審花縣一字第 1060001038 號函辦理。
二、 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確實依本作業流程執行,處理過程應注意時效。
三、 請定期於會議、教育訓練及單位內部電子公告欄中持續向同仁宣導酒後不駕車。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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