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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4-27 | 點閱數: 85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 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 1060077083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為因應 106 年防汛期來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總處)業已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料)」,並置於人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自行上網查閱。
說明: 依據人總處 106 年 4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4431 號函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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