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之師範校院結業生】提醒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規範
1 、師範校院結業生分發實習係占學校編制缺並比照正式教師支薪,其實習期滿補實後,實習年資宜併學校教職員年資辦理退休。
2 、依師範校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第 8 條規定改分發私立學校之實習教師年資,得比照分發公立中小學實習人員採計辦理退休。
3 、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均應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始得採計為退休年資。
4 、如有上開情形,具有【私立學校實習之師範校院結業生】年資者,應於 114 年 6 月 5 日起 10 年內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逾 3 個月後始申請者,應另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