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179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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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1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任字第 1140117133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1140117133A_ATTACH1.pdf ) |
主旨: | 為調查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非主管人員)遷調意願,以為職務出缺遷調依據,請轉知所屬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者,自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7 日止至本府人事處網頁填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辦理。 |
二、 | 本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本府人事處首頁-請調作業( 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 )項下,各機關學校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於 114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前逕寄(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府人事處人力任免科彙辦,逾期不受理。 |
三、 | 另依本作業原則第 3 點第 3 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 1 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 |
四、 | 檢附本作業原則 1 份。 |
正本: | 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花蓮縣衛生局、花蓮縣文化局、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