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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6-20 | 點閱數: 2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179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 1140117133A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 1140117133A_ATTACH1.pdf )

 

主旨: 為調查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非主管人員)遷調意願,以為職務出缺遷調依據,請轉知所屬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者,自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7 日止至本府人事處網頁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作業原則)辦理。
二、 本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本府人事處首頁-請調作業( 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  )項下,各機關學校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於 114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前逕寄(不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府人事處人力任免科彙辦,逾期不受理。
三、 另依本作業原則第 3 點第 3 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 1 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
四、 檢附本作業原則 1 份。

 

正本: 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花蓮縣衛生局、花蓮縣文化局、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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