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
一、語文領域-國文科(代理實缺),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聘期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二、綜合活動領域-輔導科(代理分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預估缺),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三、藝術領域-表演藝術科(代理技藝專班預估缺),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預估缺係指縣府尚未核定之專案計畫缺額,待計畫核定後,依實際到職日起聘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代課教師
一、語文領域-英文科,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每週授課 6 至 8 節】。(聘期依授課節數核實聘任)。
備註: 1.代理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其待遇依據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
2.代課教師均以實際授課鐘點計酬。
3.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4.代理(課)期間如代理(課)原因消滅,應即解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5.代理分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預估缺,係因教師尚未分娩,待分娩後,依實際到職日起聘。
6.代理技藝專班預估缺,係指縣府尚未核定之專案計畫缺額,待計畫核定後,依實際到職日起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