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 ally@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8 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 1060071695 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 、作業日程表。 2 、作業要點。 3 、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 4 、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5 、申請表。 6 、填表說明。 |
主旨: | 檢送 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 1 份,請轉知教師詳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嘉義縣政府 106 年 4 月 17 日府教發字第 1060075857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表件亦掛載於 106 年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網( http://tas.kh.edu.tw ),有意願申請縣外介聘教師可至網站瀏覽相關資訊。 |
三、 | 本府定於 106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於明恥國小階梯教室辦理縣外介聘說明會,請各校人事人員與教師報名參加。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終教科、本府教育處體健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