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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 114 學年度國風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入班鑑定簡章
壹、依據
- 教育部公佈「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 花蓮縣政府114年 1 月 8 日府教終字第 1140005955 號函。
貳、招生人數
一、七年級新生 1 班,招生名額以26人為上限,得不足額錄取。
二、插班生8名,得不足額錄取。
參、報名資格及鑑定方式
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