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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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17 日 |
發文字號: | 全教總政字第 106000010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年金改革官版方案採納全教總主張項目、年金改革官版方案經全教總爭取後變更之項目、全教總仍持續爭取之項目 |
主旨: | 年金改革最新進度如說明,請轉知貴校教師。 |
說明: |
一、 | 年金改革攸關所有教師權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長期關心年金改革,於 101 年提出改革方案,與年金相關新聞稿上百篇,記者會數十場,遊說官員、立委上百人次,以求基金永續、世代共榮。 |
二、 | 截至目前為止,全教總努力爭取到的項目與持續爭取項目如附表一。 |
三、 | 目前政府研議「另立新基金」,此乃全教總長期主張,以確保改革後所繳退撫基金不會用來填補舊基金債務,同時要求政府「補繳」以確保舊基金流量,政府同時應負最後支付責任。 |
四、 | 日前,某個經常製造錯誤訊息的教師團體,又發傳真到各校指「另立新基金」是「出賣教師!?」,並指全教總「悄悄參加」政府的「年金制度基金管理與組織」會議。實則該團體有兩位所屬理事長參加會議,會中也未反對「另立新基金」,對外卻以惡意、抹黑手段汙衊全教總,此種自相矛盾之做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
五、 | 全教總是有能力提出年金論述,獲得社會認同的團體,在年金改革上,以理性論述、遊說,爭取對教師有利之改革方案並維護教師尊嚴。事實證明,空喊口號、攻訐汙衊,不僅無法爭取有利方案,更讓教師形象低落,全體教師應慎思明辨。 |
正本: | 全國各級公立學校 |
副本: | 本會自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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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年金改革官版方案採納全教總主張項目
項目 |
全教總主張 |
官版方案 |
給付內涵 |
本俸*2 |
本俸*2 |
費率分擔 |
個人 35:政府 65 |
個人 35:政府 65 |
政府責任 |
補繳 |
18%節省倒入退撫基金 |
年資轉銜 |
年資轉銜 |
設年資轉銜制度 |
基金管理 |
五大手術,改造基金管理 |
大致採納 |
年金改革官版方案經全教總爭取後變更之項目
項目 |
原官版方案 |
全教總主張 |
調整後方案 |
一步到 80,再逐年到 85,然後每年加 1 歲到 60 。 |
反對斷崖式改革,將導致師資斷層。 |
75逐年加 1到 90後, 60 歲起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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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一次給付 |
公保年金化,併入所得替代率。 |
公保無財務問題,不應變更。 |
回復公保一次給付。 |
公保給付年齡 |
65歲始得請領。 |
領、退同時 |
一次領、退同時 |
一次退之 18% |
地板以上歸零 |
應賦予轉換機制 |
地板以上保有 6%。 |
補繳 |
中央 18%挹注,地方無。 |
不論中央地方,節省經費通通挹注。 |
中央及地方 18%通通挹注。 |
國家負最後支負責任 |
擬取消 |
不能取消 |
保留 |
全教總仍持續爭取之項目
項目 |
目前方案 |
全教總主張 |
替代率上限 |
35年 60%, 30年 52.5%, 25 年 45%。 |
造成年資不公,應基於公平往上提高 |
起支年齡 |
60歲起支, 15年過度。 |
85(年資+年齡),十年過度。 |
另立新基金 |
研議中 |
另立基金或分戶設帳 |
補繳 |
中央地方 18%節省經費倒入。 |
所有節省經費都應倒入。 |
公保退撫分立 |
公保年金併入替代率 |
公保年金不併入替代率。 |
已退、在職一致 |
已退有補償金、用最後本俸計算給付。 |
在職亦應比照辦理 |
育嬰留職停薪 |
改革後的年資可自費購買 |
改革前的亦應可自費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