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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3-20 | 點閱數: 975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函
  機關地址: 10452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 27 號 2 樓
承辦人:楊上慧
電話: 02-2585-7528 分機 310
傳真: 02-2585-7559
電子信箱: nftu@nftu.org.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全教總政字第 106000010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年金改革官版方案採納全教總主張項目、年金改革官版方案經全教總爭取後變更之項目、全教總仍持續爭取之項目

 

主旨: 年金改革最新進度如說明,請轉知貴校教師。
說明:  
一、 年金改革攸關所有教師權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長期關心年金改革,於 101 年提出改革方案,與年金相關新聞稿上百篇,記者會數十場,遊說官員、立委上百人次,以求基金永續、世代共榮。
二、 截至目前為止,全教總努力爭取到的項目與持續爭取項目如附表一。
三、 目前政府研議「另立新基金」,此乃全教總長期主張,以確保改革後所繳退撫基金不會用來填補舊基金債務,同時要求政府「補繳」以確保舊基金流量,政府同時應負最後支付責任。
四、 日前,某個經常製造錯誤訊息的教師團體,又發傳真到各校指「另立新基金」是「出賣教師!?」,並指全教總「悄悄參加」政府的「年金制度基金管理與組織」會議。實則該團體有兩位所屬理事長參加會議,會中也未反對「另立新基金」,對外卻以惡意、抹黑手段汙衊全教總,此種自相矛盾之做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五、 全教總是有能力提出年金論述,獲得社會認同的團體,在年金改革上,以理性論述、遊說,爭取對教師有利之改革方案並維護教師尊嚴。事實證明,空喊口號、攻訐汙衊,不僅無法爭取有利方案,更讓教師形象低落,全體教師應慎思明辨。

 

正本: 全國各級公立學校
副本: 本會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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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年金改革官版方案採納全教總主張項目

項目

全教總主張

官版方案

給付內涵

本俸*2

本俸*2

費率分擔

個人 35:政府 65

個人 35:政府 65

政府責任

補繳

18%節省倒入退撫基金

年資轉銜

年資轉銜

設年資轉銜制度

基金管理

五大手術,改造基金管理

大致採納

 

年金改革官版方案經全教總爭取後變更之項目

項目

原官版方案

全教總主張

調整後方案

退休緩衝期

一步到 80,再逐年到 85,然後每年加 1 歲到 60 。

反對斷崖式改革,將導致師資斷層。

75逐年加 1到 90後, 60 歲起支。

公保一次給付

公保年金化,併入所得替代率。

公保無財務問題,不應變更。

回復公保一次給付。

公保給付年齡

65歲始得請領。

領、退同時

一次領、退同時

一次退之 18%

地板以上歸零

應賦予轉換機制

地板以上保有 6%

補繳

中央 18%挹注,地方無。

不論中央地方,節省經費通通挹注。

中央及地方 18%通通挹注。

國家負最後支負責任

擬取消

不能取消

保留

 

全教總仍持續爭取之項目

項目

目前方案

全教總主張

替代率上限

35年 60%, 30年 52.5%, 25 年 45%。

造成年資不公,應基於公平往上提高

起支年齡

60歲起支, 15年過度。

85(年資+年齡),十年過度。

另立新基金

研議中

另立基金或分戶設帳

補繳

中央地方 18%節省經費倒入。

所有節省經費都應倒入。

公保退撫分立

公保年金併入替代率

公保年金不併入替代率。

已退、在職一致

已退有補償金、用最後本俸計算給付。

在職亦應比照辦理

育嬰留職停薪

改革後的年資可自費購買

改革前的亦應可自費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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