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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組: 89 年 3 月 15 日(含)以後、 91 年 7 月 12 日(含)以前出生者
國中組: 91 年 7 月 13 日(含)以後、 93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者
- 報名時間:106年4月10日(星期一)起至106年4月2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 報名文件:相關報名文件請上花蓮縣政府(http://www.hl.gov.tw/bin/home.php) (以下簡稱本府)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hlc.edu.tw/)下載,一律採通訊報名,請雙掛號郵寄至花蓮縣立花崗國民中學(地址:97048花蓮市公園路40號,電話:03-8323924),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花蓮縣政府公費留美計畫-國中組」。
- 繳交報名表(附件一),須親自簽名。
- 檢附可證明「設籍於花蓮縣且至106年6月8日止,累計達10年以上」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個人戶籍謄本,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 由就讀學校開立之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或英語檢定分數證明。
- 繳交師長推薦函(附件二) 2份,送請兩位老師填寫,並分別彌封後於封口處簽名(其中一位需為目前就讀班級之班導師)。
- 學習計畫與回饋請繳交1式4份,以中英文撰寫皆可,A4大小紙張、14號字繕打,雙面黑白列印,每份限1張2頁。
- 若具備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族籍身份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報名資格
- 選送對象:設籍於花蓮縣且至106年6月8日止,累計達10年以上之國中學生,(即91年7月13日(含)以後、93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
- 成績標準:各科(領域)學業總成績平均分數達7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項目(1)或(2)任一者
- 申請前一學期英(語)文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
- 全民英檢中級證書或托福、多益等類同等級之英語檢定分數。(如附件九)
- 經審查報名資料後,符合報名資格者,按「學習計畫與回饋」成績排序,採「公告錄取名額之3倍」錄取進入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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