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6 月 4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0605 號函暨本府 113 年 5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130102131 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為讓校(園)有足夠時間備齊旨案計畫申請文件,原申請日期從 113 年 6 月 15 日展延至 6 月 30 日止(填報系統於 6 月 30 日關閉)。 |
三、 | 本學年度申請「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之學校,若符合以下條件,將優先予以補助: |
(一) | 依參考模組範例項目提出申請。 |
(二) | 學校於寒暑假舉辦客語夏(冬)令營活動,讓學生於活動中沉浸學習客語。 |
四、 | 前揭各補助計畫,請申請學校(園)於 11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以學校為單位,依據上揭要點逕上客家委員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網址: https://school.hakka.gov.tw)填寫申請計畫(含計畫書、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聲明書)並列印及核章後,紙本核章計畫書等請於 112 年 7 月 3 日前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業務承辦蔡貴堂先生,聯繫電話: 03-8462860 # 575 。 |
五、 | 相關計畫資料及附件,請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 http://www.hakka.gov.tw)/首頁/法令規章/客語推廣類項下「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下載。 |
六、 | 計畫補助經費請納入地方政府預算辦理,且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如查有偽造不實之情事,應負法律責任 ,並撤銷補助,追繳已請領之補助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