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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6 月 4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0605 號函暨本府 113 年 5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130102131 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為讓校(園)有足夠時間備齊旨案計畫申請文件,原申請日期從 113 年 6 月 15 日展延至 6 月 30 日止(填報系統於 6 月 30 日關閉)。 |
| 三、 | 本學年度申請「客語生活學校補助計畫」之學校,若符合以下條件,將優先予以補助: |
| (一) | 依參考模組範例項目提出申請。 |
| (二) | 學校於寒暑假舉辦客語夏(冬)令營活動,讓學生於活動中沉浸學習客語。 |
| 五、 | 相關計畫資料及附件,請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 http://www.hakka.gov.tw)/ 首頁/法令規章/客語推廣類項下「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下載。 |
| 六、 | 計畫補助經費請納入地方政府預算辦理,且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請領,如查有偽造不實之情事,應負法律責任 ,並撤銷補助,追繳已請領之補助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