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愛群基金會花東地區身心障礙家庭助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1)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家境清寒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多重障礙學生免附體育成績
1.本會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加蓋學校證明章)
3.學生證影本。
4.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當年度清寒證明書正本
6.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
※本校截止日 106年 3 月 15 日,若須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找許春進老師
領取申請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