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瑭晏 傳真: 03-8235084 電話: 03-8227121#202 電子信箱: penth29@mail.hccc.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20 日 |
發文字號: | 府文視字第 1060033297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花蓮縣 106 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 1 份。 |
主旨: | 檢送「花蓮縣 106 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敬請貴單位協助推薦並廣為宣傳,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活動甄選簡章、申請表及推薦表等電子檔已公告於本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請逕行下載使用,並將訊息連結貴單位網站。 |
二、 | 本活動受理推(自)薦日期:自 106 年 4 月 5 日(星期三)起至 4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
正本: | 文化部、各縣市政府、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外交部東部辦事處、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僑務委員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高中職校、本縣各大專院校、本縣各美術類社團、花蓮縣演藝團體、花蓮縣文化薪傳獎歷年得主、花蓮縣各文化藝術基金會 |
副本: |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級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