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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2-22 | 點閱數: 78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瑭晏
傳真: 03-8235084
電話: 03-8227121#202
電子信箱: penth29@mail.hccc.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文視字第 106003329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花蓮縣 106 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 1 份。

 

主旨: 檢送「花蓮縣 106 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敬請貴單位協助推薦並廣為宣傳,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活動甄選簡章、申請表及推薦表等電子檔已公告於本縣文化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請逕行下載使用,並將訊息連結貴單位網站。
二、 本活動受理推(自)薦日期:自 106 年 4 月 5 日(星期三)起至 4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正本: 文化部、各縣市政府、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外交部東部辦事處、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僑務委員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高中職校、本縣各大專院校、本縣各美術類社團、花蓮縣演藝團體、花蓮縣文化薪傳獎歷年得主、花蓮縣各文化藝術基金會
副本: 本府各處、本府所屬一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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