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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課程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4-04-25 | 點閱數: 18
一、 依據該校 113 年 4 月 22 日師大數學中字第 1131010908 號函辦理。
二、 研習目的:「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希望藉由有趣的數學活動,對學習數學準備不足之學生,奠立學生學習數學的興趣與前置經驗,為推廣此活動,特辦理「數 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研習。
三、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 報名資格:
(一) 模組設計者(曾設計奠基、奠基進教室、 109 素養包、 21 世紀素養包或微課程模組教案其中之一項)。
(二) 教學影片教師(曾拍攝過中心教學影片者)。
(三) 講師(曾為 1 到 4 期活動師講師、 109 素養包準講師或 21 世 紀素養包準講師其中之一項)。
(四) 實際參加過第五期活動師培訓並曾申請過教學實作者
五、 名額: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國中組三組,每 組最多開兩班,每班以 28 名為原則,並視報名情況調整。
六、 研習時間及地點:「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 113 年 5 月 4 日 (星期六) 9:00 至 16:20 及 5 月 5 日(星期日) 9:00 至 16:20- 臺中市東光國小(406 臺中市北屯區東光路 926 號)。
七、 報名方式: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請於 113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至以下網址( https://forms. gle/NpJRaZEarg4sZEWy5 )填寫報名表,逾期恕不受理。
八、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有提供午餐,其他保險 費、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九、 證書及參與證明:
(一) 「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證書:
1、 符合上述資格的數學教師,參加該校數學教育中心舉 辦的「數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並完成所有課 程內容(需上滿該組別每一模組課程)取得認證合格 者,頒發該組別「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證書。
2、 為確保培訓品質,若其中未上滿該期模組課程 2/3 時數 者,可繼續旁聽研習課程,但不給予第五期數學活動 師講師證書。
3、 取得「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資格者,方可擔任第 五期活動師培訓講師,並可申請辦理「數學奠基進教室教學實作」。
十、 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該校數學教育中心網站 (https://www.ime.ntnu.edu.tw/)。
十一、 檢附「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講師培訓工作坊」參考課表各乙 份(如附件)。
十二、 因應 COVID-19 疫情,敬請報名參與活動者全程佩帶口罩 並遵守防疫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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