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 113 年 2 月 20 日府教終字第 113003447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推薦相關表件說明如下: |
(一) | 填表注意事項: |
1、 | 命題及審題委員、評判委員:推薦表請依限以電子郵件(sa.min1222@gmail.com)傳至馬靜敏小姐,並來電確認(8462783)。 |
2、 | 請詳閱各推薦填表說明,另全國決賽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評判。 |
三、 | 推薦名單將經由教育部擇選後進行培訓,作為儲備評判人才之參考。 |
四、 | 本案電子檔置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 107121),請自行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