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2-16 | 點閱數: 92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 03-8462776
電話: 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 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060027849A 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 、實施要點。 2 、校長推薦報名表。 3 、自行申請報名表。 4 、報名委託書。 5 、申覆書。

 

主旨: 檢送 106 年度國中主任甄選報名表(含校長推薦及自行申請)等各 1 份,請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二、 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3 月 13 日至 4 月 21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10 名。
三、 依前揭要點第 6 點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擬推薦為下學年度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3 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四、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106 年度保障國中 1 名,如無符合資格者送件,名額由其餘送件申請教師依要點規定補足。
五、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 2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於本府教育處第 3 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六、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七、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如於 106 學年度受聘擔任主任,由原校檢具行政職務核備名冊、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憑證影本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


 

:::
相關資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