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研究發展組 - 教務處 | 2017-02-15 | 點閱數: 81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00363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 20 萬元為上限(學校須自籌經費 10%),請欲申請學校依限將申請計畫一式 3 份寄送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逾期不予受理。另電子檔請傳送至right60670.work@gmail.com

:::
相關資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