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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處 | 2024-02-05 | 點閱數: 96

112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獎助學金申請,請符合資格同學在開學後到 113 年 3 月 8 日前到敎務處教務行政組領取申請表件,請參閱

(一)獲獎公告在 113 年 5 月底。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核發獎項及金額: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三)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5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報名方式:
1、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2、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一)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 分機 2604 、 2605 、 2606 、 2548 、 2549 及 2579 。
(二)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 分機 223 、 587 、 212 、 399 、 357 及 316 。

五、    旨案計畫業上稿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網址: https://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96478&ctNode=37277&mp=1#aC ),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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