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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7-02-09 | 點閱數: 871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 97001 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 03-8235531
電話: 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 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8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 1060024287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函轉有關配合「國民旅遊卡」新制於 106 年 1 月實施,其中觀光旅遊相關資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 106 年 2 月 6 日觀業字第 1050926367 號函辦理。
二、 配合「國民旅遊卡」新制於 106 年 1 月實施,交通部觀光局已於 105 年 12 月 30 日就觀光旅遊部分於「觀光資訊網」建置「國民旅遊卡」新制專區(網址: http://taiwan.net.tw/m1.aspx?sNo=0024167 ),登載「國民旅遊卡」新制觀光旅遊 Q&A 、懶人包、台灣觀巴、中華民國旅行業品保協會金質旅遊行程、台灣好行套票、各管理處及各縣市政府提供國旅卡套裝旅遊行程、高鐵假期旅遊商品等資訊,供公務人員瀏覽查閱(另公務人員亦可透過國民旅遊卡網站( http://travel.nccc.com.tw/)最新消息瀏覽查閱),請轉知所屬公務人員並加強宣導,俾公務人員瞭解。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除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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