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甄選約用人員 1 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職務列等: 250 薪點, 32,425 元/月(按工作月數比例核給年終工作獎金)
三、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備取有效期限自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五、工作內容:
(一)駕駛本校校車載送學生
(二)修剪草皮、園藝造景、簡易水電及物品維修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九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四)具有水電、園藝、機械、車輛保修等其他專長者尤佳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A、曾犯故意殺人、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B、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C、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D、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E、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F、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G、有妨害風化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項規定者。
H、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列之規定者。
八、遴選方式:
(一)請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2.男性須繳交役畢證明影本(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4.半年內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合格證書(因應醫院作業時程,同意先行繳驗醫院體檢收據,錄取後繳交影本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正本備查)
5.二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繳交正本,如繳交影本請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二年內之無肇事紀錄者證明(繳交正本,如繳交影本請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7.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專長或證照證明文件(影本請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二)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寄達: 970011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17 號,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30 分),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國風國中約用人員。
(三)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將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國風國中校網,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九、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7 時 30 分止
十、聯絡電話: 03-8323847#48 ,陳小姐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詳閱附件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