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06 年 1 月 18 日科實字第 10602000263 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修正壹、總則四、展覽科別國小組及國中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分為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一)(機電與資訊)、生活與應用科學科(二)(環保與民生)2 科;高級中等學校組工程學科(二)增列能源及增設行為與社會科學科;肆、全國科學展覽會八獎勵(一)、(二)款刪除最佳創意獎等規定自民國 107 年第 58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其餘部分修正規定自民國 106 年第 57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