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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課程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3-11-01 | 點閱數: 93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0 月 27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22404056 號函暨 110 年 4 月 20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00039168B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 本獎項採紙本推薦方式辦理,請推薦單位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寄送至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地址: 110615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7 號 20 樓 E 室)。
五、 本案相關推薦規定、表單及資訊可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下載運用;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 02-81010555 分機 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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