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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處 | 2023-09-17 | 點閱數: 199

112學年度翔谷清寒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1)家庭收入: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

(2)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學生。

(3)欲申請學業成績獎助學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或甲等,且每科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者。

(4)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附競赛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二、申請期間:112111日至1131031日。

三、申請方式:詳情請見附件。請參閱本校網站

四、注意事項:請欲申請學生於申請期間自行將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18627樓,郵戳日期為憑。(餘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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